【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起重机械外)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估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起重机械外)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估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二路3号六楼(红树林幼儿园楼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1-1-202008-1050000-0029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起重机械外)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估服务

预算金额: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起重机械外)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估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起重机械外)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估服务

1项

120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二路3号六楼(红树林幼儿园楼上)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二路3号六楼(红树林幼儿园楼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二份,逐页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网页截图除外):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在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中兴五路

  联系方式:0752-5531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1209-1210室

  联系方式:0755-89230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2838449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