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ZGGJ-BJ09-1909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梁立英010-886998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跃(女士)010-8295295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2、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用途
用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
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本次招标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
1.负责编制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工作流程及项目征集等;
2.受理文化企业的项目申请,按照年度项目征集公告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区文促中心;
3.组织专家、职能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审核提交的项目,负责绩效考评,并向文促中心上报评审通过的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现场踏勘以及配合专家评审会相关工作;
5.负责踏堪报告、评估报告、结题报告、绩效报告等,及评审工作其它相关事项,做到评审工作文件齐全。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下载资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30 至 2019年10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流程:本项目须先在线申请后,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905DFeI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包,如需电子版需要另加人民币50元。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汇款
1、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号:0200336319100056953
2、若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时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号:0200240109200060854
备注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报名流程:本项目须先在线申请后,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905DFeI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单独密封)。
7、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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