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第三方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委托,现对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第三方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YSZGY-CG20190081                         

2、项目名称: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第三方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                          

4、资金来源: 财政

5、项目预算:固定总价。参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服务项目第7项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合同金额金额1亿元及以下0.8‰,1亿元以上部分按0.5‰执行。

 

6、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8、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019-2021年对全县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编制计划书;评价证据的收集与核实、访谈、现场勘查考评等;评价基础数据、指标分析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及后续服务。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为具备绩效评价能力及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以及咨询评价事务所等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1日17时至2019年8月22日9时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 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报名费收据仅限当天领取,过时不再出具)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 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9年8月22日9时整(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颍上县慎城镇老消防队院内)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

地址:颍上县财政绩效评审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58-4457759

(二)集中采购机构: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58-4560718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如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项目挂网之日起)。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34001711808059112233-133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

  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附件:

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重要提示:

1、供应商一律由本单位员工办理政府采购事务,持授权委托书办理。

2、中标(成交)供应商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供应商有非法转包、出卖资质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