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65900020004
项目联系人:徐旺林
项目联系电话:15632621817
采购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193580
代理机构: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32621817
预算金额:56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8月0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7-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7-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符合以下各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五证合一的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银行社保缴纳证明);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开户行许可证;

8、须具有CMA检测资质或具有与CMA检测资质公司的合作协议;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A4纸打印并胶装),密封提交。 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0